哺乳期患结核病时需暂停母乳喂养。结核分枝杆菌可能通过乳汁或飞沫传播给婴儿,且抗结核药物会经乳汁分泌影响婴儿健康。
一、结核病活动期的处理原则:
活动性结核病患者需立即接受规范抗结核治疗,治疗期间乳汁中可能含有药物代谢产物。一线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均可能对婴儿肝脏或神经系统造成潜在损害。母婴需保持物理隔离,婴儿应接种卡介苗并进行结核菌素试验筛查。
二、非活动性结核的喂养建议:
经痰涂片及培养确认无传染性且完成全程治疗者,需经医生评估后恢复哺乳。恢复喂养前应检测乳汁中药物残留浓度,确保利福平等药物已完全代谢。建议定期监测婴儿体重增长及肝功能指标,哺乳时母亲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结核病哺乳期患者应保持每日3000毫升饮水量促进药物代谢,饮食需增加优质蛋白如鱼肉、豆制品和乳制品的摄入量至每日1.5克/公斤体重。室内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婴儿衣物需单独用沸水消毒。治疗期间可定期挤出乳汁维持泌乳功能,治愈后经评估可逐步恢复亲喂。哺乳期结核病患者需保证每日8小时睡眠与30分钟散步等轻度运动,避免交叉感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