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妊娠需在心血管科与产科联合监护下进行,重点监测心功能代偿情况、预防心力衰竭及血栓风险。妊娠期管理需从药物调整、症状监测、活动限制、营养支持及心理干预五方面综合干预。
1、药物调整:妊娠前需评估药物安全性,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拉贝洛尔可继续使用以控制心率;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类药物需替换为甲基多巴或肼屈嗪。抗凝治疗可选用低分子肝素替代华法林,孕12周后需调整剂量。药物调整需严格遵循心功能分级个体化方案。
2、症状监测:每日监测血压、心率及血氧饱和度,记录液体出入量。心功能II级以上者需每周监测NT-proBNP水平。警惕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咯血粉红色泡沫痰等急性左心衰征兆。出现持续性胸痛或心悸超过15分钟需立即就医。
3、活动限制:心功能I-II级者每日活动不超过30分钟低强度运动如散步、孕妇瑜伽,避免提重物及爬楼梯。III-IV级患者需绝对卧床,采取左侧卧位改善胎盘灌注。乘坐长途交通工具需配备医用氧气,飞行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
4、营养支持:采用低盐高蛋白饮食,每日钠摄入量控制在3g以下,增加牛肉、鳕鱼等优质蛋白。补充叶酸至800μg/日预防贫血,孕中晚期需额外补充铁剂30mg/日。限制咖啡因摄入量低于200mg/日,禁止饮酒及生食海鲜。
5、心理干预:参加产科-心内科联合门诊的心理疏导课程,每周进行正念减压训练。配偶需参与妊娠风险管理培训,掌握心肺复苏技能。建立孕妇互助小组,分享先心病母亲成功妊娠案例缓解焦虑。
心脏病孕妇需从孕16周起每两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孕32周后建议住院待产。分娩方式选择需根据纽约心功能分级决定,II级以下可尝试阴道分娩并采用硬膜外麻醉减痛,III级以上建议择期剖宫产。产后需继续心功能监测至产后6个月,哺乳期抗凝治疗需调整为华法林并监测INR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