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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钳助产的适应证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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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钳助产适用于胎儿窘迫、第二产程延长、母体因素需缩短产程等情况,主要适应证包括胎儿宫内缺氧、产妇体力衰竭、妊娠合并心脏病、胎头位置异常及轻度头盆不称。

1、胎儿窘迫:

当胎心监护显示反复晚期减速或变异减速,提示胎儿宫内缺氧时,需立即终止分娩。产钳可快速协助胎头娩出,避免新生儿窒息。临床常结合胎心音、羊水性状及血气分析综合判断,操作前需排除严重头盆不称。

2、产程停滞:

第二产程超过2小时初产妇或1小时经产妇,且胎头已降至+3以下时,产钳可解决宫缩乏力导致的进展停滞。需评估宫颈完全扩张、胎方位为枕前位,并排除明显骨盆狭窄。

3、母体指征:

产妇合并心脏病、重度子痫前期等疾病时,体力衰竭或需避免用力屏气。产钳助产缩短第二产程能减少母体心脏负荷,预防子痫发作。操作前需控制血压,监测凝血功能。

4、胎位异常:

持续性枕横位或枕后位经手法旋转失败后,可用产钳矫正胎头俯屈度。适用于胎头骨质部分达坐骨棘下2cm,且颅骨重叠不明显者。需超声确认无脐带绕颈过紧。

5、头盆不称:

轻度骨盆入口狭窄或胎头稍大时,在胎头变形良好、无明显颅骨重叠情况下,可尝试低位产钳助产。需严格评估对角径>11.5cm,出口横径>8cm。

实施产钳助产需满足宫颈完全扩张、胎膜已破、胎头衔接等条件,术后应密切观察新生儿头颅血肿、产妇会阴损伤等情况。建议产妇产后进行盆底肌训练,如凯格尔运动每日3组,每组10-15次;补充富含蛋白质和铁的食物如瘦肉、动物肝脏促进组织修复;6周内避免重体力劳动,定期复查盆底功能。出现异常出血或排尿困难需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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