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母亲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母乳喂养婴儿。若母亲血液中乙肝病毒载量低且婴儿出生后已接种乙肝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母乳喂养是安全的。
一、可母乳喂养的条件:
母亲需满足乙肝病毒DNA检测结果低于10^5拷贝/毫升,且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完成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联合免疫。母乳喂养前应确认婴儿口腔无破损,母亲乳头无皲裂或出血。哺乳期间需定期监测母亲肝功能及病毒载量,避免病毒通过乳汁传播。
二、需暂停母乳喂养的情况:
若母亲处于乙肝急性发作期、病毒载量超过安全阈值或正在服用抗病毒药物,应暂停哺乳。抗病毒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影响婴儿发育,需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哺乳期安全药物。母亲乳头出现皲裂或婴儿口腔黏膜破损时,需暂停哺乳直至伤口愈合。
哺乳期间母亲需保持均衡饮食,适当增加优质蛋白和维生素摄入,避免酒精及肝毒性食物。婴儿需按时完成0-1-6月龄的乙肝疫苗接种程序,并在7月龄时复查乙肝表面抗体。日常护理中注意母婴用品分开消毒,避免唾液、血液接触。若母亲出现乏力、黄疸等症状或婴儿发育异常,需及时就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