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首次产检时需进行肝功能检查,通常建议在孕12周前完成。
肝功能检查是孕期常规筛查项目之一,旨在评估肝脏代谢、解毒及合成功能。妊娠期肝脏负担加重,可能出现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急性脂肪肝等特有疾病。首次检查能建立基础数据,便于后续对比监测。检查内容包括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总蛋白等指标。
1、常规检查时间节点:
除首次产检外,孕中期20-24周和孕晚期32-34周需复查肝功能。高危孕妇如合并慢性肝炎、胆汁淤积病史者,需增加检测频率至每4-6周一次。双胎妊娠、肥胖孕妇因肝脏负荷更大,建议在孕28周加查肝功能。
2、异常结果处理原则:
发现转氨酶轻度升高时,需排除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损伤等非妊娠因素。若总胆汁酸>10μmol/L伴皮肤瘙痒,需警惕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该疾病可能导致胎儿窘迫。妊娠急性脂肪肝虽罕见,但起病急骤,表现为剧烈呕吐、黄疸合并凝血功能障碍,需立即住院治疗。
孕期应保持清淡饮食,每日摄入优质蛋白60-80克,优先选择鱼虾、豆制品等易消化食材。避免食用动物内脏、肥肉等高脂食物,控制体重增长在11-16公斤范围内。适当进行孕妇瑜伽、散步等低强度运动,保证每日7-8小时睡眠。出现皮肤巩膜黄染、茶色尿或持续乏力时,应及时复查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