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药物生产出来后,药效就会慢慢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品的药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失效。过了有效期的药品,可能会分解成其他产物,而这些分解的产物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反应。药品过期多久才是不能用的呢?
功能主治:1.本品可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
(1)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 支原体属感染。
(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 回归热。
(5) 布鲁菌病。
(6) 霍乱。
(7) 兔热病。
(8) 鼠疫。
(9) 软下疳。
(10)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本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用法用量: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片),每6小时1次。2.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清理家庭小药箱时,很多人都曾遇到这样的难题2006年6月。那么,这最后使用期限究竟是6月1日还是6月30日?如果在6月期间服用,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这过期门槛上的药物,到底能不能吃呢?
如果药品包装的有效期没有标明具体到哪一天,应该指当月的最后一天。例如,有效期至2006年6月,是指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当天服用仍有治疗作用。
对于过期几天的药,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外观和气味没有改变,就可以继续服用。然而,这种侥幸做法很危险。因为,多数药物生产出来后,药效就会慢慢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品的药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失效。像阿莫西林、诺氟沙星等抗菌类药品,药效减低的速度比较快,如果超过有效期,服用后将没什么疗效,还有可能耽误病情。
另外,过了有效期的药品,可能会分解成其他产物,而这些分解的产物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果服用变质的药物,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造成细菌感染。而像艾洛松等外用药物,如果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使用,很有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四环素片可能会影响肝功能。上述不良反应不一定人人出现,但是为了安全起见,对于过期的药物,绝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观、气味无改变,也不能继续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