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颗粒适用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轻至中度疼痛或发热症状,如头痛、牙痛、痛经、关节痛等。对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0.4g(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
1、痛经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可用于缓解原发性痛经引起的下腹坠胀及绞痛。该药物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减少子宫痉挛性收缩,但须排除继发性痛经如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妇科疾病。月经期连续使用不宜超过3天,需警惕消化道出血等不良反应。
2、关节肌肉疼痛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或运动损伤引发的关节肿痛可使用该药物对症治疗。其抗炎作用可缓解滑膜充血肿胀,但无法逆转关节结构破坏。合并心血管疾病者需谨慎使用,避免与抗凝药物联用。
3、术后疼痛
拔牙、小型外科手术后出现的创伤性疼痛可短期服用。药物起效时间约30分钟,维持4-6小时,不建议作为慢性术后疼痛的长期治疗方案。需注意与麻醉性镇痛药的相互作用。

4、感冒发热
病毒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可配合物理降温使用。与对乙酰氨基酚相比,本品退热持续时间更长,但儿童用药需严格参照年龄体重调整剂量。持续高热超过72小时需排查细菌感染。
5、头痛
紧张性头痛或偏头痛发作期可临时服用。药物通过抑制中枢敏化减轻疼痛,但频繁用药可能导致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每月使用超过10天时应考虑预防性治疗。

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期间应避免饮酒及含咖啡因饮料,用药后可能出现胃部不适建议餐后服用。60岁以上老年人应减少剂量,妊娠晚期禁用。长期用药者需定期监测肝肾功能,出现黑便、耳鸣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就医。疼痛症状持续超过5天或发热超过3天未缓解,需及时进行病因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