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不属于激素类药物,它是一种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通过选择性作用于气道平滑肌达到扩张支气管的效果。临床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的急性症状。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用法用量: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成人: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老年人用药: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儿童: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长期治疗一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肝功能损害患者: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肾功能损害患者: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参见【注意事项】)。
1、药物分类:
硫酸沙丁胺醇属于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与糖皮质激素作用机制完全不同。激素类药物如布地奈德、氟替卡松通过抑制炎症反应起效,而沙丁胺醇直接作用于支气管平滑肌细胞膜上的β2受体,激活腺苷酸环化酶,使细胞内环磷酸腺苷水平升高,从而松弛气道平滑肌。
2、作用特点:
该药物起效迅速3-5分钟,持续时间4-6小时,适合急性发作时使用。与激素类药物需要长期规律使用不同,沙丁胺醇作为缓解药物按需使用,过度使用可能引起震颤、心悸等β受体过度激活的不良反应。
3、临床用途: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引起的可逆性气道阻塞。对于运动性哮喘可预防性吸入。与激素联用时,沙丁胺醇负责快速缓解症状,激素负责控制气道慢性炎症。
4、使用区别:
激素吸入剂需要每日固定使用以控制气道炎症,即使无症状也需维持治疗。沙丁胺醇仅在喘息、胸闷等症状出现时使用,每周需求超过3次提示哮喘控制不佳,需调整基础治疗方案。
5、注意事项:
长期单独使用可能掩盖炎症进展,导致气道重塑风险增加。正确使用后需清水漱口避免口腔残留,糖尿病患者需监测血糖,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与茶碱类药物合用时需注意心动过速风险。
建议哮喘患者建立包括峰流速监测在内的自我管理体系,日常避免接触冷空气、尘螨等诱发因素,规律进行游泳、腹式呼吸等呼吸训练。急性发作时立即使用沙丁胺醇后,若症状未缓解或峰流速值低于个人最佳值的60%需及时就医。维持期治疗应遵医嘱联合使用吸入激素、白三烯调节剂等控制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