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福舒 细菌溶解产物胶囊详细说明书-服用方法|功效|多久一个疗程-复禾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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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福舒 细菌溶解产物胶囊

泛福舒 细菌溶解产物胶囊

处方药

泛福舒

呼吸道感染 慢性支气管炎
1.成人和 12 岁以上青少年 ...
泛福舒 细菌溶解产物胶囊的主要功效与作用是什么?泛福舒 细菌溶解产物胶囊主要用于对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等的治疗;泛福舒 细菌溶解产物胶囊主要成分是什么?他的主要成分包含本品活性成份:1 粒成人规格胶囊内含 7.0 mg 下列细菌的冻干溶解物: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肺炎克雷伯菌(肺炎亚种)、肺炎克雷伯菌(臭鼻亚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血 链球菌、卡他莫拉菌(布兰汉氏菌)。 1 粒儿童规格胶囊内含 3.5 mg 下列细菌的冻干溶解物: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肺炎克雷伯菌(肺炎亚种)、肺炎克雷伯菌(臭鼻亚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血 链球菌、卡他莫拉菌(布兰汉氏菌)。 其它成份:1 粒成人或儿童规格胶囊含:预胶化淀粉,硬脂酸镁、甘露醇、抗氧化剂没食子酸丙酯 (E310)、谷氨酸钠。 胶囊壳成份:明胶、二氧化钛(E171)、染料 E132;泛福舒 细菌溶解产物胶囊用法用量:1.成人和 12 岁以上青少年
预防用药:
每日空腹口服一粒(7.0 mg),每月连用 10 天,连续使用 3 个月为一疗程。即: 连服 10 天,停 20 天;再服 10 天,停 20 天;再服 10 天。如图所示:
每日空腹口服一次,每次一粒(7.0 mg),直至症状消失(但至少用 10 天)。如需使用抗 生素,则最好从治疗开始就同时服用本品。
2. 儿童(6 个月〜12 岁)
预防用药:
每日空腹口服一粒(3.5 mg),每月连用 10 天,连续使用 3 个月为一疗程。即:连服 10 天,停 20 天;再服 10 天,停 20 天;再服 10 天。如图所示:
辅助用药:
每日空腹口服一次,每次一粒(3.5 mg),直至症状消失(但至少用 10 天)。如需使用抗 生素,则最好从治疗开始就同时服用本品。
注:每粒儿童规格本品胶囊的活性成份含量是成人规格胶囊的一半。
3. 小于 6 个月的儿童
小于 6 个月患儿的安全性及疗效还未确立。
4. 肝功能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本品尚无这些患者使用的涉及有效性安全性的任何临床资料。
5. 使用时注意
本品胶囊可以打开,当患者吞服胶囊有困难时,可将本品胶囊打开,并将其内容物加入饮料(水、果汁、牛奶等)中服用。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下方泛福舒 细菌溶解产物胶囊详细说明书。
主要成份 功能主治 性状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贮藏条件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主要成份

本品活性成份:1 粒成人规格胶囊内含 7.0 mg 下列细菌的冻干溶解物: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肺炎克雷伯菌(肺炎亚种)、肺炎克雷伯菌(臭鼻亚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血 链球菌、卡他莫拉菌(布兰汉氏菌)。 1 粒儿童规格胶囊内含 3.5 mg 下列细菌的冻干溶解物: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肺炎克雷伯菌(肺炎亚种)、肺炎克雷伯菌(臭鼻亚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血 链球菌、卡他莫拉菌(布兰汉氏菌)。 其它成份:1 粒成人或儿童规格胶囊含:预胶化淀粉,硬脂酸镁、甘露醇、抗氧化剂没食子酸丙酯 (E310)、谷氨酸钠。 胶囊壳成份:明胶、二氧化钛(E171)、染料 E132

功能主治

本品为免疫治疗用药。 本品适用于反复性呼吸道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预防。 本品也可用于急性呼吸道感染的辅助治疗。

性状

暂无

用法用量

1.成人和 12 岁以上青少年
预防用药:
每日空腹口服一粒(7.0 mg),每月连用 10 天,连续使用 3 个月为一疗程。即: 连服 10 天,停 20 天;再服 10 天,停 20 天;再服 10 天。如图所示:
每日空腹口服一次,每次一粒(7.0 mg),直至症状消失(但至少用 10 天)。如需使用抗 生素,则最好从治疗开始就同时服用本品。
2. 儿童(6 个月〜12 岁)
预防用药:
每日空腹口服一粒(3.5 mg),每月连用 10 天,连续使用 3 个月为一疗程。即:连服 10 天,停 20 天;再服 10 天,停 20 天;再服 10 天。如图所示:
辅助用药:
每日空腹口服一次,每次一粒(3.5 mg),直至症状消失(但至少用 10 天)。如需使用抗 生素,则最好从治疗开始就同时服用本品。
注:每粒儿童规格本品胶囊的活性成份含量是成人规格胶囊的一半。
3. 小于 6 个月的儿童
小于 6 个月患儿的安全性及疗效还未确立。
4. 肝功能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本品尚无这些患者使用的涉及有效性安全性的任何临床资料。
5. 使用时注意
本品胶囊可以打开,当患者吞服胶囊有困难时,可将本品胶囊打开,并将其内容物加入饮料(水、果汁、牛奶等)中服用。

不良反应

暂无

注意事项

1.如服用本品后出现高热(39°C 以上, 孤立于病史), 特别在治疗开始时, 应停止使用 本品,并咨询医生。应基于喉部、鼻部或耳部症状进行判断,热型应于原发疾病引起的发热鉴别。
2.如有持续胃肠、呼吸系统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生。 3.本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出现过敏反应或不耐受征象,应马上停止治疗并及时咨询医生。
4.对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 尚未进行相关研究。

贮藏条件

暂无

生产企业

OM Pharma S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J201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