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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内固定不可以做伤残鉴定

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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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存在内固定装置时通常不能立即进行伤残鉴定,需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决定评估时机。内固定可能暂时影响肢体功能判断,主要考量因素有骨折愈合阶段、内固定稳定性、关节活动度恢复程度、神经功能状态、是否存在并发症。

骨折愈合期间内固定承担部分骨骼支撑作用,此时评估可能导致伤残等级被低估。临床常见钢板、髓内钉等内植物会暂时维持肢体结构稳定,掩盖真实功能障碍。术后3-6个月是骨痂形成关键期,X线显示骨折线模糊前不鉴定。过早评估可能忽略创伤性关节炎、骨不连等远期风险。

部分特殊情况下可提前鉴定,如脊髓损伤伴内固定者,其神经功能缺损已稳定。关节融合术后患者即使保留内固定,因关节功能永久丧失也可评估。多发骨折伴严重软组织损伤者,经专业机构确认功能无法进一步改善时,可结合肌电图等客观检查综合判断。

建议在医生确认骨折临床愈合后,结合康复治疗记录和影像学复查结果进行鉴定。保持规律复诊监测骨愈合进展,避免剧烈运动防止内固定失效。均衡补充钙质和维生素D,戒烟限酒以促进骨骼修复。最终需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综合判断功能丧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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