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广东省全省范围内,疫情期间到药店购买这37种药需实名登记!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序号药品通用名
1风寒感冒颗粒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通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花清感胶囊
9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蓝芩口服液
14维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序号药品通用名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氨咖黄敏胶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黄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
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见附件)。
药店工作人员为进门顾客测量体温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