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颗粒的使用需注意妊娠禁忌、血液系统监测、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及不良反应管理。该药物可能引起贫血、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需定期复查血常规与肝功能。
1、妊娠禁忌:利巴韦林具有明确致畸性,用药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需严格避孕。育龄期女性用药前必须确认未孕,男性患者配偶也应同步采取避孕措施,避免药物通过精液传递风险。
2、血液监测:该药可能引发溶血性贫血,治疗期间需每周监测血红蛋白水平。血红蛋白低于80g/L时应减量,低于70g/L需立即停药。地中海贫血患者禁用,镰状细胞贫血患者慎用。
3、药物相互作用:与齐多夫定合用会增强骨髓抑制作用,需避免联用。与干扰素联用可能加重溶血风险,联合治疗时应将利巴韦林减量至800mg/日以下。含铝/镁的抗酸剂会降低药物吸收率,需间隔2小时服用。
4、特殊人群用药:肾功能不全者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0-50ml/min者减量至600mg/日,低于30ml/min禁用。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禁止联用干扰素治疗。老年患者建议起始剂量减半。
5、不良反应处理:出现呼吸困难、胸痛等心肌炎症状需立即停药。皮疹患者可联用抗组胺药,若进展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需永久停药。治疗期间出现持续头痛、失眠等精神症状时应考虑减量。
用药期间保持每日2000ml饮水促进代谢,避免高脂肪饮食加重肝脏负担。治疗前后三个月禁止接种减毒活疫苗,建议选择灭活疫苗替代。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母乳喂养,肝功能异常者需补充维生素B族和谷胱甘肽。治疗期间出现持续高热或视力模糊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