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确诊结核病需立即停止母乳喂养。结核分枝杆菌可通过乳汁传播给婴儿,且抗结核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影响婴儿健康。
一、结核病活动期的处理原则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需接受规范抗结核治疗,常用药物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治疗期间母亲应与婴儿隔离,直至痰菌转阴且经医生评估确认无传染性。婴儿需接种卡介苗并进行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必要时需预防性服用异烟肼。
二、母乳替代方案
暂停哺乳期间可选择配方奶粉喂养,注意选择适合月龄的配方。保持吸乳频率以维持泌乳功能,待治愈后可恢复母乳喂养。储存的母乳需经巴氏消毒处理,但结核病急性期产生的母乳不建议留存使用。
结核病患者需保证每日摄入优质蛋白质如鱼肉、豆制品,补充维生素A/D增强免疫力。保持居室通风消毒,哺乳前严格洗手佩戴口罩。治愈后恢复哺乳前应复查痰培养,哺乳期间定期监测婴儿生长发育情况。适当进行温和运动如散步,避免过度劳累影响康复。家庭成员需同步接受结核筛查,共同预防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