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眼药水不建议继续使用。眼药水过期后可能发生成分分解、药效降低或微生物污染,存在刺激眼部或引发感染的风险。

眼药水通常含有防腐剂和活性药物成分,这些成分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性和无菌状态。超过有效期后,防腐剂可能失效,导致药液被细菌污染。使用被污染的眼药水可能引发结膜炎、角膜炎等眼部感染,表现为眼红、眼痛、分泌物增多等症状。眼药水中的药物成分在过期后可能发生化学变化,如pH值改变或有效成分降解,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还可能刺激角膜造成灼烧感或视力模糊。部分特殊眼药水如抗生素类、激素类眼药水,过期后分解产物可能产生毒性反应。即使外观未出现浑浊或沉淀,过期眼药水的无菌性和有效性也无法保证。
眼药水开封后使用期限会进一步缩短,多数单剂量装眼药水开封后需24小时内用完,多剂量装眼药水开封后通常可保存4周。储存条件不当如高温、阳光直射会加速眼药水变质。对于偶尔使用的眼药水,建议在瓶身标注开封日期。若误用过期眼药水后出现眼部不适,应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眼睛并就医检查。日常存放眼药水应避免浴室等潮湿环境,未开封的眼药水也需在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期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