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中毒可通过停止用药、清除毒物、使用解毒剂、对症治疗、血液净化等方式解决。药物中毒通常由误服过量、药物相互作用、个体敏感性、蓄积中毒、自杀行为等原因引起。

1、停止用药
立即停用可疑药物是处理药物中毒的首要措施。需排查近期使用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及中成药,特别关注镇静催眠药、心血管药物、抗菌药物等易中毒品类。若为皮肤接触中毒,需用清水冲洗污染部位;吸入性中毒应迅速脱离有毒环境。患者或家属应保留药物包装或残留物供医疗人员识别。
2、清除毒物
口服中毒6小时内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或洗胃清除胃肠内残留药物。活性炭适用于多数药物中毒,成人标准剂量为50克混悬液口服;洗胃需在专业人员操作下进行,禁用于腐蚀性药物中毒。导泻剂如聚乙二醇电解质散可加速毒物排出,但电解质紊乱者慎用。强效利尿剂呋塞米注射液可用于促进部分药物肾脏排泄。
3、使用解毒剂
特定药物中毒需采用特效解毒剂,如阿片类中毒用纳洛酮注射液、苯二氮卓类中毒用氟马西尼注射液。对乙酰氨基酚中毒需在8小时内给予N-乙酰半胱氨酸颗粒,有机磷农药中毒需联用阿托品注射液和氯解磷定注射液。使用解毒剂需严格把握适应症和禁忌症,部分解毒剂本身可能引发不良反应。

4、对症治疗
针对中毒引发的症状需采取支持治疗,呼吸抑制者给予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心律失常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如利多卡因注射液,抽搐发作时静脉推注地西泮注射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可输注复方氯化钠注射液,肝损伤患者需用还原型谷胱甘肽注射液保护脏器功能。严重中毒常需在心电监护下进行多系统功能支持。
5、血液净化
血液灌流或血液透析适用于中分子量药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茶碱类及锂剂中毒。血浆置换对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如百草枯中毒有效。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适合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患者。实施前需评估毒物特性、中毒时间和患者肾功能,血液净化可能需重复进行直至毒物浓度降至安全范围。

发生药物中毒后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转运途中保持患者侧卧位防止误吸。康复期需避免再次接触同类药物,慢性病患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家庭药箱应上锁保管,过期药物及时清理。服用多种药物者建议使用分药盒并设置服药提醒,老年人用药需家属监督。出现头晕、恶心等可疑中毒症状时须立即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