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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什么时候需要做肝功能检查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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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肝功能检查通常在首次产检时进行,后续根据孕妇个体情况或医生建议安排复查。

1、常规筛查时间点:

所有孕妇首次产检孕12周前需包含肝功能检查,通过转氨酶、胆红素等指标评估基础肝脏功能。孕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时,部分医疗机构会将肝功能作为配套复查项目。孕晚期36周后若出现皮肤瘙痒、尿色加深等症状,需立即复查肝功能排除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2、高危人群重点监测:

乙肝病毒携带者需每1-2个月监测肝功能,配合乙肝DNA定量检测。超重孕妇BMI≥28或确诊妊娠期高血压者,建议每月检查肝功能预防脂肪肝。既往有药物性肝损伤史或自身免疫性肝病的孕妇,需根据肝病专科医生建议制定个性化监测方案。

3、异常症状触发检查:

出现持续恶心呕吐伴巩膜黄染、右上腹疼痛、陶土样大便等典型肝病症状时需紧急检查。无明显诱因的乏力纳差合并凝血功能异常,可能提示肝功能失代偿。皮肤顽固性瘙痒夜间加重,需警惕胆汁酸升高引发的妊娠期特异性肝病。

孕妇日常需保持优质蛋白饮食,每日摄入鸡蛋、鱼肉等易吸收蛋白不少于60克,避免高脂饮食加重肝脏负担。适当进行孕妇瑜伽、散步等低强度运动促进代谢,但出现肝区不适时应立即停止。保证23点前入睡有助于肝脏修复,定期用掌心按摩右肋缘下可促进局部血液循环。所有肝功能异常孕妇需严格遵医嘱复诊,避免使用未经医生确认的保健品或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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