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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肝炎的诊断标准

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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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肝炎的诊断需符合肝功能衰竭的临床与实验室标准。主要依据包括血清总胆红素≥171μmol/L、凝血酶原活动度≤40%、国际标准化比值≥1.5,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肝损伤。

诊断标准主要涵盖三方面。生化指标异常是核心依据,除胆红素和凝血功能外,常伴随谷丙转氨酶升高后迅速下降的"酶胆分离"现象。临床表现方面,患者可出现高度乏力、严重消化道症状如顽固性恶心呕吐、腹水及肝性脑病等肝功能失代偿表现。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进行性缩小,超声或CT可见肝实质回声增粗、结构紊乱。

重型肝炎分为急性和亚急性两类。急性重型肝炎指起病2周内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亚急性重型肝炎指起病15天至26周出现凝血功能障碍和腹水等表现。特殊类型包括慢加急性肝衰竭,指在慢性肝病基础上出现的急性肝功能失代偿。

鉴别诊断需排除其他疾病。药物性肝损伤需追溯用药史,病毒性肝炎需完善血清学检测,自身免疫性肝炎需检查相关抗体。妊娠期妇女需与妊娠急性脂肪肝鉴别。

实验室检查项目具有重要价值。血氨检测有助于肝性脑病评估,血乳酸水平反映组织缺氧程度,动脉血酮体比可预测预后。血清甲胎蛋白升高提示肝细胞再生可能。

病理学检查是金标准但非必需。肝活检可见大块或亚大块肝坏死,坏死面积超过肝实质的2/3。由于凝血功能障碍风险,临床通常根据综合指标诊断。

预后评估需结合多项参数。终末期肝病模型评分系统MELD常用于预测病死率,评分≥30分提示预后极差。肝移植是有效的治疗手段,符合标准者应尽早转诊至移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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