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多西环素。
功能主治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
(1) 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 支原体属感染。
(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 回归热。
(5) 布鲁菌病。
(6) 霍乱。
(7) 兔热病。
(8) 鼠疫。
(9) 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性状
暂无
用法用量
口服。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1粒),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1-2粒),一日1次,或500-100mg(0.5-1粒),每12小时1次。2.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一次1粒),每12小时1次。共7日。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次1粒),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4.梅毒:一次150mg(1.5粒),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
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
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贮藏条件
暂无
生产企业
湖南湘雅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