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素坦 雷米普利片详细说明书-服用方法|功效|多久一个疗程-复禾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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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素坦 雷米普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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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素坦

原发性高血压 急性心肌梗死 心力衰竭 充血性心力衰竭 充血
1.给药剂量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尤其...
瑞素坦 雷米普利片的主要功效与作用是什么?瑞素坦 雷米普利片主要用于对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充血等的治疗;瑞素坦 雷米普利片主要成分是什么?他的主要成分包含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化学名称:(2s,3as,6as)-1-{ (s)-2-{ [(s)-1-(乙氧羰基)-3-苯丙基]氨基}丙酰基}-八氢环戊并[b]吡咯-2-羧酸;瑞素坦 雷米普利片用法用量:1.给药剂量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尤其是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患者(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心肌梗死后),或严重高血压患者,可能会产生血压过度降低现象。如果可能,开始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止现正在使用的利尿剂至少2-3天(在心衰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风险)。这些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剂量开始,早晨服用1. 25mg雷米普利。首剂后,每当雷米普利和/或利尿剂剂量增加时,这些患者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低血压反应。老年患者(大于65岁)对ACE抑制剂的反应较年轻人明显,因此老年患者和具有血压大幅度降低可能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者脑血供血管狭窄患者),应考虑采用低起始剂量(每日1. 25mg雷米普利)。患有恶性高血压或心衰的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采用本品治疗时应住院。除非另有医嘱,以下剂量推荐适用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起始剂量一般为2. 5mg雷米普利晨服,如果该剂量血压不能恢复正常,可增加至每天5mg。增加剂量时应至少有2周的间隔时间。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2. 5-5mg,最大剂量每日10mg。如果5mg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不理想,应考虑合用利尿剂等。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最初用药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 25mg。根据病人的反应,剂量可以增加。如增加剂量,建议间隔1至2周后将剂量加倍,如果每日需服2. 5mg或更大剂量,可以一次服用或分两次服用。每日允许最大服用量为10mg。急性心肌梗死后(2-9天)轻到中度心衰(NYHA II和III)患者:雷米普利的剂量调整只能在住院的情况下对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进行。必须非常严密监测合并应用抗高血压药的患者,以免血压过度降低。起始剂量常为雷米普利2. 5mg早晚各服一次。如果该起始剂量患者不能耐受(如血压过低),应采用1. 25mg,早晚各服一次。随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剂量可增加。间隔1-2天剂量可加倍,至最大每日剂量雷米普利10mg,早晚各服5mg。2.给药方法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者饭后用足量液体送服。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开始时应当特定地服每日剂量,早晚2次分服,其他情况每日剂量可以早上一次服用。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出现心衰的患者,应在梗死后2-9日内服用本品。建议服用本品至少15个月;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下方瑞素坦 雷米普利片详细说明书。
主要成份 功能主治 性状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贮藏条件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化学名称:(2s,3as,6as)-1-{ (s)-2-{ [(s)-1-(乙氧羰基)-3-苯丙基]氨基}丙酰基}-八氢环戊并[b]吡咯-2-羧酸。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用法用量

1.给药剂量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尤其是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患者(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心肌梗死后),或严重高血压患者,可能会产生血压过度降低现象。如果可能,开始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止现正在使用的利尿剂至少2-3天(在心衰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风险)。这些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剂量开始,早晨服用1. 25mg雷米普利。首剂后,每当雷米普利和/或利尿剂剂量增加时,这些患者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低血压反应。老年患者(大于65岁)对ACE抑制剂的反应较年轻人明显,因此老年患者和具有血压大幅度降低可能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者脑血供血管狭窄患者),应考虑采用低起始剂量(每日1. 25mg雷米普利)。患有恶性高血压或心衰的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采用本品治疗时应住院。除非另有医嘱,以下剂量推荐适用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起始剂量一般为2. 5mg雷米普利晨服,如果该剂量血压不能恢复正常,可增加至每天5mg。增加剂量时应至少有2周的间隔时间。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2. 5-5mg,最大剂量每日10mg。如果5mg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不理想,应考虑合用利尿剂等。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最初用药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 25mg。根据病人的反应,剂量可以增加。如增加剂量,建议间隔1至2周后将剂量加倍,如果每日需服2. 5mg或更大剂量,可以一次服用或分两次服用。每日允许最大服用量为10mg。急性心肌梗死后(2-9天)轻到中度心衰(NYHA II和III)患者:雷米普利的剂量调整只能在住院的情况下对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进行。必须非常严密监测合并应用抗高血压药的患者,以免血压过度降低。起始剂量常为雷米普利2. 5mg早晚各服一次。如果该起始剂量患者不能耐受(如血压过低),应采用1. 25mg,早晚各服一次。随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剂量可增加。间隔1-2天剂量可加倍,至最大每日剂量雷米普利10mg,早晚各服5mg。2.给药方法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者饭后用足量液体送服。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开始时应当特定地服每日剂量,早晚2次分服,其他情况每日剂量可以早上一次服用。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出现心衰的患者,应在梗死后2-9日内服用本品。建议服用本品至少15个月。

不良反应

可能会出现头晕,伴注意力不集中,疲乏、虚弱、肝、肾功能损害。皮肤发红伴有灼热感、瘙痒、荨麻疹、其它皮肤或粘膜疹,结膜炎,有时大量脱发,雷诺现象可能突发或加重,很少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病人可发生刺激性干咳。消化道不良反应,如口渴、口腔炎、便秘、腹泻、恶心及呕吐、胃痛、上腹不适。血象可能出现变化。

注意事项

严重、恶性高血压、伴有严重的心力衰竭、已有或可能发展为液体或盐缺乏、已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慎用。

贮藏条件

暂无

生产企业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