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
本品系从胸腺中提取的有生物活性的多肽类物质,分子量小于10000道尔顿。
功能主治
1.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
2.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5.肿瘤的辅助治疗。
性状
暂无
用法用量
肌肉注射 起始剂量视病情而定,一般为2.5-60 mg/日,作深臀部肌肉注射。所需剂量应根据疾病对治疗的反应而定。维持剂量是在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后,起始剂量逐渐减至仍能维持该效果的最低剂量。长期治疗后,建议采取逐渐停药的方式。本药肌肉注射剂有保持和储存的作用,故可补充或替代口服药物。成人或12岁以上儿童 起始剂量以60 mg/日为宜,剂量的调节范围大约在40-80 mg/日。枯草热及花粉性哮喘 可一次注射40-100 mg。6-12岁儿童 起始剂量为40 mg,剂量的大小取决于症状的严重与否。关节内,滑囊内和腱鞘内注射 起始剂量 :小关节2.5-5 mg不等,大关节5-15 mg不等,剂量取决于病情。成人 较小范围用10 mg,较大范围则可达40 mg。如关节内有过量的液体,须将部分液体抽出,以减少疼痛和避免注入的药物过度稀释。注射本药之前,可将局麻药注入周围组织中,并可在关节内注射少量麻醉剂。治疗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时,必须保证将药物注入腱鞘内,而非肌腱组织内。治疗上髁炎(网球肘)时,可将药物以弥散的方式注入疼痛最明显的部位。
不良反应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注意事项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时。
2.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请遵医嘱。
4.本品只作为辅助用药。
5.出现皮疹等症状时应停药。
贮藏条件
暂无
生产企业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