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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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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需满足血压≥140/90mmHg且出现于妊娠20周后。诊断标准主要依据血压测量值、尿蛋白检测及靶器官损害情况,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四种类型。

血压测量需间隔4小时以上两次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尿蛋白检测阳性24小时尿蛋白≥0.3g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提示子痫前期。靶器官损害表现为血小板减少、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肺水肿或神经系统症状。

妊娠期高血压需与慢性高血压鉴别,后者指孕前或妊娠20周前已存在的高血压。子痫前期诊断需满足高血压合并蛋白尿或其他终末器官功能障碍。子痫为子痫前期基础上出现不明原因抽搐。

诊断时需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尿常规及胎儿监护。对于血压≥160/110mmHg的孕妇需立即住院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导致母婴不良结局的重要原因,规范诊断有助于早期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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