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最严重时期,全国各地一度禁止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各地纷纷出台政策,要求药店在销售“四类”药品时,做好销售实名登记。那么,什么是“四类”药品,为什么对“四类”药品管控如此严格。

“四类”药品是指退热、感冒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退热药主要包括:含布洛芬的药品,如布洛芬缓释胶囊;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如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其它具有退烧作用的西药、中成药等,如维C银翘片。止咳药主要包括:含有中枢性镇咳药的药品,如复方甘草片;其它具有止咳作用的西药、中成药等,如感冒止咳颗粒。抗病毒药主要包括:广谱抗病毒药、穿入和脱壳抑制剂、DNA多聚酶抑制剂以及其它具有抗病毒作用的西药、中成药,如复方金银花颗粒等。抗生素类药主要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喹诺酮类抗生素及其它具有抗菌作用的西药、中成药等,如阿莫西林胶囊、阿奇霉素分散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