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
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适用于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的对症治疗;用于确诊或可疑的血管痉挛性心绞痛的治疗,均可单独应用,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抗心绞痛药物联合应用。
用法用量:通常口服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不超过10mg,每日一次。
近日,
针对集中采购药、新药、
谈判药等相关政策,
市医保局进行权威解答。
网络配图
Q:
什么是通过一致评价的药品?
A: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就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的仿制药品。
Q:
25个国家集中采购药品都是哪些?
A:
一是心血管系统药物:阿托伐他汀钙片、瑞舒伐他汀钙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厄贝沙坦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氯沙坦钾片、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赖诺普利片、福辛普利钠片;
二是全身用抗感染药:头孢呋辛酯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恩替卡韦分散片;
三是神经系统药物: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盐酸帕罗西汀片、奥氮平片、利培酮片、左乙拉西坦片、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
四是抗肿瘤药物:吉非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五是呼吸系统药物:孟鲁司特钠片;
六是消化道药物:蒙脱石散;
七是肌肉骨骼系统药物:氟比洛芬酯注射液。
Q:
2019版药品目录比较上一版有哪些变化?
A:
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Q:
医保药品目录支付(报销)有哪些限制?
A: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仅限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方予支付。
(2)“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