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犀流浸液片禁用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妊娠期、哺乳期、对成分过敏及活动性出血患者。
1、肝肾功能不全:
该药物需经肝脏代谢和肾脏排泄,中重度肝肾功能障碍患者使用可能加重器官负担,导致药物蓄积中毒。临床表现为黄疸、少尿或血肌酐升高,需立即停药并监测肝肾功能指标。
2、妊娠哺乳期:
药物成分可能通过胎盘屏障或乳汁分泌,动物实验显示潜在胚胎毒性。妊娠早期使用或增加流产风险,哺乳期可能引起婴儿腹泻等消化道反应,建议改用物理压迫疗法替代。
3、成分过敏者:
含香豆素类衍生物可能诱发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过敏反应。既往有草木犀或香豆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出现瘙痒、呼吸困难等症状需立即就医抗过敏治疗。
4、活动性出血:
该药具有抗血栓作用,消化道溃疡出血、颅内出血或术后创面渗血患者使用可能加重出血。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联合维生素K1拮抗药物作用。
5、特殊手术前后:
拟行腰椎穿刺、眼科手术等侵入性操作前7天应停用,避免术野出血并发症。术后需确认止血彻底后再考虑恢复用药,期间可改用七叶皂苷钠等促渗药物。
使用草木犀流浸液片期间应避免剧烈运动防止外伤出血,饮食需控制维生素K含量高的菠菜、动物肝脏摄入。定期检测凝血功能,出现皮下瘀斑、鼻衄等出血倾向时及时就医调整用药方案,糖尿病患者需注意该药可能干扰血糖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