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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多少周需要做肝功能检查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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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孕12周左右需进行首次肝功能检查,后续根据产检安排及个体情况定期复查。

肝功能检查是孕期常规产检项目之一,旨在监测妊娠期肝脏代谢状态,筛查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急性脂肪肝等并发症。首次检查通常与建档检查同步,孕12周前完成基础评估;孕24-28周需复查肝功能以排除妊娠期糖尿病等合并症对肝脏的影响;孕32周后若出现皮肤瘙痒、黄疸等症状需及时复查。检查项目包括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等指标,通过静脉采血完成。

肝功能异常的高危因素:

既往有病毒性肝炎、脂肪肝病史的孕妇需增加检测频次;高龄妊娠、双胎妊娠可能加重肝脏负担;妊娠剧吐导致脱水或电解质紊乱时可能引发转氨酶升高。若指标异常需结合肝胆超声、肝炎病毒筛查等进一步明确病因。

孕期肝功能检查需空腹8小时以上,避免高脂饮食干扰结果。日常需保持清淡饮食,适量摄入优质蛋白如鱼肉、豆制品促进肝细胞修复;避免滥用保健品减轻肝脏代谢负担。适当进行散步、孕妇瑜伽等低强度运动改善血液循环,但出现乏力、食欲下降等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妊娠期肝功能异常多数经休息及营养调整可恢复,需遵医嘱定期监测并保持情绪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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