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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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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是尽量避免药物使用,必须用药时需严格评估风险收益比并遵医嘱。孕期药物使用可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发育,不同妊娠阶段风险差异显著。

孕早期受精后2-8周是胎儿器官形成关键期,此时用药风险最高。常见致畸药物包括异维A酸治疗痤疮、华法林抗凝剂和某些抗癫痫药物。孕中期和晚期用药可能影响胎儿器官功能发育,如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乳牙着色,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引起胎儿动脉导管早闭。

必须用药时需遵循四大原则:优先选择临床使用时间长、安全性数据充分的药物;使用最小有效剂量和最短疗程;单药治疗优于联合用药;避免使用妊娠禁忌药物如X级药物。慢性疾病患者应在孕前咨询医生调整用药方案,如甲亢患者可换用丙硫氧嘧啶,高血压患者可选用拉贝洛尔。

特殊情况下需权衡治疗必要性,如妊娠期糖尿病首选饮食运动控制,效果不佳时可用胰岛素;严重感染需及时使用青霉素类等B级抗生素。用药期间应加强胎儿监测,包括超声检查和血清学筛查。

任何药物使用前建议通过专业渠道查询妊娠安全分级,我国妊娠期用药风险评估专家共识将药物分为A/B/C/D/X五级。若出现意外用药,应及时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而非盲目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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