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与糖尿病合并妊娠DIP的核心区别在于诊断时机与病理基础。GDM指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发生的糖代谢异常,而DIP是孕前已确诊的糖尿病1型或2型患者妊娠后的状态。
诊断标准差异
GDM诊断需通过妊娠24-28周的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5.1mmol/L或餐后1小时≥10.0mmol/L或餐后2小时≥8.5mmol/L任一异常即可确诊。DIP则依据孕前糖尿病病史或孕早期空腹血糖≥7.0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伴典型症状。
病理机制差异
GDM主要由妊娠期胎盘激素如人胎盘催乳素引起胰岛素抵抗所致,多数产后糖代谢恢复正常。DIP患者存在明确的胰岛β细胞功能障碍1型或胰岛素抵抗伴分泌不足2型,属于慢性代谢性疾病。
管理重点差异
GDM以医学营养治疗为主,需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控制。DIP需延续孕前糖尿病管理方案,孕早期即需强化血糖控制,发生胎儿畸形、巨大儿等风险显著高于GDM。
预后差异
GDM患者产后6-12周需复查糖耐量,约50%未来可能发展为2型糖尿病。DIP患者产后仍需持续糖尿病管理,心血管疾病等远期并发症风险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