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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发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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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家药监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九章六十六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稽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保存、分析,总结和报告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申请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注册而实施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应当遵守《规范》。

“标识与追溯”重点内容:

第四十二条  申办者应当免费提供试验医疗器械,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试验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生产且质量合格;

(二)确定试验医疗器械的运输条件、储存条件、储存时间、有效期等;

(三)试验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要求进行适当包装和保存;包装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信息,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的标识,标明仅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源数据应当清晰可辨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应当说明理由,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如采用电子数据采集系统,该系统应当经过可靠的验证,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和稽查轨迹,可以追溯至记录的创建者、创建时间或者修改者、修改时间、修改情况,所采集的电子数据可以溯源。

除临床阶段外,根据《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在注册/备案时也需要提交产品标识。这意味着企业在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变更或者办理备案时都需要产品标识(UD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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