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药物通常不建议继续服用。药物过期后可能因成分降解、药效降低或产生有害物质而影响治疗效果或引发不良反应。
药物有效期是经过严格稳定性测试确定的,超过该期限后药物活性成分可能发生化学变化。片剂可能出现变色、碎裂或潮解现象,胶囊可能变硬或粘连,液体制剂可能产生沉淀或浑浊。部分抗生素类过期后不仅无效,还可能滋生有害微生物。硝酸甘油等急救药物过期后失效可能延误治疗。胰岛素过期后降糖效果下降且易引发血糖波动。
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等紧急缺药时,部分过期1-2个月的药物在性状未改变时可能保留一定药效,但需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风险。疫苗、生物制剂、眼药水等对稳定性要求高的药物必须严格禁用。任何过期药物均不应给儿童、孕妇或重症患者使用。
建议定期检查家庭药箱,过期药物应按照有害垃圾分类处理。服用药物前应核对包装标注的有效期,出现变色、异味等异常立即停用。不同药物储存条件差异较大,需避光、防潮或冷藏的药品要特别注意保存环境。建立用药清单记录开封日期,部分眼用制剂、糖浆等开封后有效期会缩短。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而非自行服用过期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