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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暂停销售15种违法广告药品

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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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沉香十七味丸”等15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其暂停在江苏范围内销售。对于仍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并严肃处理。

功能主治:本品清热解毒,散风消肿。用于脏腑积热,风热湿毒引起的疮疡初起,红肿疼痛,憎寒发热,风湿疙瘩,遍身刺痒,大便秘结。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这15种药品分别为: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沉香十七味丸”

内蒙古五原九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连翘败毒丸”

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舒乐胶囊”

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复康胶囊”

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睾丸片”

江西泽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毛冬青片”

中山尊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片”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痛风定片”

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羟甲香豆素胶囊”

广西邦琪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参七脑康胶囊”

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

贵州百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味和胃口服液”

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

根据了解,上述药品的违法原因主要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责任面积:梅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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