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药水打开后一般能用4周,具体时间与眼药水类型、保存条件等因素有关。
功能主治:适用于烧伤创面(包括浅Ⅱ°或深Ⅱ°烧伤创面)、残余小创面、各类慢性溃疡创面(包括血管性、放射性、糖尿病性溃疡)以及供皮区新鲜创面等。
用法用量:常规清创后, 用本品局部均匀喷湿创面,每日一次,约4000IU/10×10cm2...
不含防腐剂的单剂量包装眼药水开封后需立即使用,剩余部分不能留存。这类眼药水通常以独立小支装形式存在,每支容量仅够单次使用,开封后接触空气容易滋生细菌。多剂量装眼药水开封后有效期为4周,瓶身标注的保质期仅针对未开封状态。这类眼药水多含有苯扎氯铵等防腐剂,但防腐效果会随使用次数增加而减弱。特殊成分眼药水如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开封后有效期可能缩短至1-2周,需严格遵循说明书要求。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药液变色、浑浊、沉淀或异味,应立即停用。
建议每次使用前清洁双手,避免瓶口接触眼睛或皮肤。滴药时瓶口与眼睛保持2-3厘米距离,防止污染。开封后在瓶身标注开封日期以便追踪使用时间。未用完的眼药水即使未到4周,若出现眼部红肿、刺痛等不适反应也需停用。眼药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部分需冷藏的眼药水要避免冷冻。不要与他人共用眼药水,防止交叉感染。定期检查家庭药箱,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